有位福建的網友給本網站留言問道:我是福建的,我公司幫我在廣東交了社保請問可以不可以退保?
就此問題,記者查詢了相關政策和文件,對這個問題作如下解答:
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全國范圍內的社保都不可以退保,但可以轉移。
你可以把廣東的養老保險轉移到福建,這是最新政策,請仔細閱讀:
1、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2、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3、45個工作日辦完
對于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并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后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于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有關負責人表示,轉移手續極大地方便了參保人,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4、辦理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還有網友問道:我曾在廣東珠海買過一年多的社保(大病,工傷,養老,失業),現在又在廣東東莞參保了,聽說現在社保不給退了,應如何將珠海的社保轉過東莞?
首先,明確一點的就是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有明確規定是不允許退保的。你的情況有以下的對策:
新頒布的社會養老保險草案法中有明確規定有以下幾條:
一、你在廣東珠海工作了一年多了,在珠海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那么在珠海市不允許你退保的,但是你可以到當地的人類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去辦理省內或者跨省社會養老保險的轉移。
二、新法明確規定以前交的現在可以停止交,如果再次交的話那么按照當初累計的和來計算。也就是說我在珠海交了一年,如果我不想交了,如果過了5年我在交那就按照之前有一年多的保險作為基礎,在這個基礎之上可以繼續交。
三、新法明確規定在跨地區轉移或者跨省轉移社會養老保險,以前公司替你交的那一部分可以一同轉移走,但是不能提走,換句話說,如果你從珠海轉移到東莞的話,那么東莞的人事和社會保障局會接管你的社會養老保險的問題。繼續可以交社會養老保險。
四、你要是退保的話,只能取出你自己存的錢,國家和單位給你存的錢你是取不出來的。建議不要退保。
五、新頒布的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在一個地區交了5年,(比如你在東莞工作了5年,交了5年的保險),那么我又在深圳交了10年,累計繳納15年的社會養老保險,就可以了。如果你在一個地方工作交了10年的保險,那么按照滿10年的計算。
六、如果我在任何地方工作都不滿10年改如何計算的呢?這個就需要看你以后老年的時候在那里度過了,如果你在遼寧省或者其他的省份最后落腳的生活的話,那么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的是當地的社保機構,而非你交錢的地方來領取。
七、新頒布的法律條文還有其他的規定,如果你還想了解其他的規定那么你就到珠海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去辦理手續,順便可以咨詢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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