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為了減輕居民看病治療的負擔,更好的保障居民生活水平,醫保一直是各地區努力發展的目標。
為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險”的目標、減輕參保人員就醫負擔,江蘇省常州市市本級(指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戚墅堰區范圍)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政策,提高參保人員保障待遇水平,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關于完善常州市市本級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從擴大醫保個人賬戶使用范圍、調整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提高居民醫保各項待遇等方面著手,多措并舉,對市本級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再次作出調整。
此項政策的調整將覆蓋到市本級約110萬名參保人員。主要內容體現在“一擴大、二調整、三提高”。
醫保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擴大
政策調整前: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醫療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以及醫保藥品目錄外的準字號藥品費用;對個人賬戶結余金額超過1500元的部分,按照個人自愿的原則,可用于支付本人以個人名義參保者參加職工醫保的保險費用,或用于支付本人、配偶或子女參加居民醫保的保險費用,也可用于購買本人的商業醫療保險。
政策調整后:從1月1日起,將《常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中的丙類自費項目,例如:掛號費、體檢費等,納入個人賬戶刷卡使用范圍。本次政策調整后,個人賬戶使用的范圍將大大擴展,藥品、醫療服務項目不論是否在醫保范圍內(僅有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的中藥飲片除外),參保人員均可通過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釋放渠道將進一步滿足。《通知》明確,居民醫保個人賬戶原有資金余額的使用范圍與職工醫保一并調整。
醫保籌資標準有調整
調整2013年度居民醫保籌資標準。2013年度政府對居民醫保基金的補助標準將在下一步國家、省公布標準基礎上,結合常州市經濟發展水平另行確定。另外,隨著政府補助標準下一步的調整,個人繳費標準相應適當提高,“老年居民”由原每人每年200元調整為240元、“非從業居民”由原每人每年330元調整為450元、“未成年居民”由原每人每年75元調整為90元、“高校大學生”由原每人每年30元調整為60元。
醫保生育補償有調整
自去年12月1日起,按現行規定對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生育進行補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實際補償比例如低于70%的,補足至70%。
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有提高
從1月1日起,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20萬/年,調整為22萬/年。
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有提高
從1月1日起,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支付限額,由原規定的“超過200元至1200元以內的費用”,提高至“超過200元至1500元以內的費用”,起付線、支付比例等仍按原規定執行。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目前,市本級已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單位259家,其中藥店95家,為全市100多萬名參保人員就近提供服務。此次新增37家醫保定點藥店,將進一步方便參保人員購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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