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不幸意外的發生是痛苦的回憶,我們不能讓我們的工友流血流汗還流淚。工傷保險實施細則我們受傷的工友能獲得必要生活條件的保證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均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簡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其職工依照《條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以下是條例正文介紹,也是辦理工傷賠償、工傷認定時最權威最準確的依據。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五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第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 “工作時間”包括法律及單位制度下的標準工作時間和臨時性工作時間以及不定時工作制下的不定時工作時間。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勞動時間,而應包括上下班途中時間、加班時間(包括自愿加班時間)、臨時接受工作任務時間、因公出差期間、非法延長的工作時間等。
2、 “工作場所” 不能僅僅理解為是狹義上的勞動場所,具體包括圍墻內所有場所、指派外出工作場所及路線、上下班路線等。
3、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既包括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直接導致的事故傷害,也包括在工作過程中職工臨時解決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時由于本單位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傷害。 用人單位安排或組織職工參加文體活動,應作為工作原因。用人單位組織職工觀光、旅游、休假等活動,一般不能作為工作原因。如果單位強令職工觀光旅游則可以視作工作原因。 職工利用工作之名吃喝玩樂或者從事涉及領導或個人私利的活動,不能作為工作原因。
4、 “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主要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或者單位要求的開始工作時間之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以及在法律規定的或者單位要求的結束工作時間之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職工在工作場所內從事本職工作或者領導指派的其他工作有關的相關準備工作。例如,甲是一名機床操作工,下班后從事清洗機床的收尾性工作,不慎被機床上掉下來的機器部件砸傷。再如,張三是辦公室內勤,提前十分鐘上班來辦公室打掃衛生,不小心摔倒在地。
5、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有兩層含義:
一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暴力傷害,是指他人因不服從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管理行為而施加暴力對職工造成的傷害,該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應具有直接因果關系。
二是指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由于意外因素導致的人身傷害。例如在施工工地上因高處落物受到的傷害等,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從法理的角度還是從工傷保險的基本精神來講,都應將其納入工傷的范圍。
6、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7、 “因工外出期間”,既包括職工受單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職工根據工作性質要求并經單位授權自行決定到外地廠從事有關公務活動的時間和區域。
8、 “下落不明的”以法院宣告的裁定書為依據。
9、 “上下班途中” ,應是在合理時間,內經過合理路線。《工傷保險條例》對“上下班途中”的時間區間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法院可以依據立法宗旨,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上下班途中”的字面,作出有利于勞動者的廣義理解。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