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隨著我國人口流動越來越多,很多人退休之后需要跟孩子一起到異地生活,由于年勞體弱,生病住院是很常見的現象,這就牽涉到醫保社保轉移的問題。可是,很多人不了解醫保社保轉移是不是能辦理,怎樣才能辦理。本文將對我國部分地區醫保社保轉移的相關政策進行介紹。
合肥市民馬先生有個疑慮:孩子想讓我去北京養老,但我聽說戶口不在北京,醫藥費要回原籍報銷,而我需要長期吃藥。那么,我可以將原籍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轉移到北京嗎?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12333工作人員答:退休人員無論戶籍是否在本市,都不能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跨省轉移。《關于外埠進京落戶人員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問題的批復》規定,已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進京落戶人員,不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不享受本市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類人員按照原籍所在地的規定,享受當地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養老保險關系轉續政策規定,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但為了使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能方便快捷地領取養老金,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經實現異地支付,以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參保人員異地就診雖然有望實現即時報銷結算,但需按照參保地的標準報銷。
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范圍內進京落戶或工作的人員,可由本人或接收單位到北京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移基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并在本市繼續參保。社保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會在受理當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聯系,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當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會完成相關手續,終止參保人在原參保地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最后由參保人持聯系函、本人身份證、戶口、醫保證或醫保卡原件及復印件,到北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即可。若參保人在北京還沒有找到工作或社保接收單位,參保人需先同北京社保經辦機構聯系。如果對方明確回復同意接收,同樣可以辦理社保關系的異地轉接。
本月起,廣東省內醫保轉移將互認繳費年限。昨日,南都記者從江門市社保局獲悉,省內轉移職工醫保關系將從本月起互認繳費年限,采取轉移個人賬戶,統籌基金不變的辦法。“以江門為例,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需要滿足累積繳費20年,并且在江門繳費10年的條件,即可在江門辦理退休,享受退休醫保。”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解釋。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今年7月起,流動人口在廣東省內轉移醫保關系,可累積繳費年限。該規定適用于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廣東省內參加職工醫保,并且因流動就業在省內跨社保基金統籌區轉移醫保關系的個人。
《通知》規定,轉移醫保關系后,參保人的基本醫保關系和個人賬戶將隨其轉移至工作地,但統籌基金不轉移,繳費年限進行累計,不能重復計算。醫保待遇方面,參保人在轉移醫保關系后,享受繳費地醫保待遇,不能重復享受待遇。另外,《通知》明確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必須在待遇享受地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也就是說,參保人若要在江門辦理退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前提下,在廣東省內參加職工醫保的年限要達到20年,并且在江門實際參保10年,即可辦理退休。”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而若不能滿足上述條件,根據《通知》規定,參保人在曾經參保地滿足條件的,也可在曾經參保地享受退休醫保待遇。此外,參保人還可以選擇繳費年限最長的曾參保地,或者有參保繳費記錄的戶籍所在地,按照當地規定繳費至規定年限后,在該地享受醫保待遇。
問:我從杭州到合肥來工作,職工醫療保險關系怎么轉移?
答: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合肥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杭州職工醫保關系轉入申請,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市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給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待收到對方發來的醫保《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以及轉來的相關個人賬戶資金后辦理職工醫保關系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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