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退休高工、高齡人員等群體適當再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有關規定予以傾斜。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生活,2005年至2012年,我國已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2012年調整后,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與2005年調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計月人均增加1021元。會議要求研究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確保企業退休人員生活水平保持穩定并逐步提高。
關于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問題,相信大家也都有個基本概念,就是按照上一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下限為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在限額范圍外,無論你是想多交還是少交,都是不允許的。然而對于我們普通員工來說,選擇交納上限和交納下限哪個更劃算呢?當然衡量這個為問題的標準就是我們退休后實際能領到的養老金的多少。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必須繳滿15年才能領取,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之前是統一的120個月,目前50歲為195個月、55歲為170個月、60歲為139個月。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從上述公式分析來看,未來我們領取養老金的金額與我們的領取年齡、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及本人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等有關。不難看出,繳費年限越長,繳費的基數越高,我們未來領取的養老金就會越多。而社保養老最大的好處就是活到老領到老,即使個人賬戶的養老金領完了,國家仍然會繼續發放基礎養老金,而且養老金還會隨著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加。
舉例而言:王先生,33歲,普通職員,月薪5000元。假定王先生從現在開始每年按照其實際工資為基礎繳納社保,繳納至60歲。假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0元,并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指數為1,計發月數為139個月,以現值法計算如下:
個人賬戶養老金=(5000*8%*12個月*27)/139=932元;
基礎養老金=(3000+5000*1)*27*1%=2160元
養老金=932+2160=3092元
假設王先生的工資收入為10000元,那么我們只能按照繳費基數上限重新計算:
個人賬戶養老金=(3000*300%*8%*12個月*27)/139=1678元;
基礎養老金=(3000+3000*300%*1)*27*1%=3240元
養老金=1678+3240=4918元
對比以上兩個例子,工資收入越高,養老金替代率越低,對高收入人群生活品質的影響會更嚴重,所以并不能說社保交得越多越劃算。如此一來,對于高收入人群而言,為了保障養老生活品質,還需要通過其他方式來補充自己的養老,以彌補社保無法解決的問題。
現在城市移民越來越多,而社保在城市間的轉移問題便成為大家關注和關心的問題。目前國家出臺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已經在全國開始正式實施,讓我們一起來解讀一下其中的相關規定。
《暫行辦法》第三條(二)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只要滿足總繳費年限15年,并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就可以在該地領取養老金。
但是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各個地方執行的標準不同,程度不同。舉例來說,浙滬蘇三地已初步建立社保轉移交接制度,只要在這個區域內,累計交夠15年的養老金,在退休后直接在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某個城市領取養老金,而且在其他城市繳納的養老金也可以一并領取。就北京而言,如果想退休后在北京領取養老金,必須累計交夠15年。如果沒有交夠15年就離開北京,則只能把個人賬戶轉回戶籍所在地領取。
總的來說,《暫行辦法》的執行細節還在不斷完善,相信未來一是可以做到養老險的不同地域轉移,實現“自由行”;二是即使一個人多地區工作,只要有養老賬戶繳費記錄,都可以累計年限和金額,利于保護個人賬戶養老權益;三是可以帶走原單位賬戶所繳納的部分養老金。社會保險是我們的保障基礎,就讓我們對養老生活少些擔憂,多些憧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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