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靈活調整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近日,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了《關于調整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新參保人員取消10%繳費比例,將全部調整為6.8%;老參保人員可以自愿選擇繼續按10%比例繳費或更改為6.8%繳費。新政策實施后,醫保局熱線接到大量參保人的咨詢電話。主要問題集中于,如何辦理比例變更?到底哪種繳費比例更好?
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兩種比例只是繳費金額不同而已,其所享受的待遇、退休政策時間、繳費年限等都是一樣的,沒有哪個更好的區別,只是看哪種比例更符合繳費者的需求。”
對于老參保戶來說,現在沈陽市是按照2010年的社會平均工資3212元來執行,如果按照10%比例繳費,靈活就業人員每月需要繳費321.2元,按照6.8%則每月需要繳費218.42元。
除了費用上多出100多元以外,10%繳費比例的用戶設有賬戶,其中每個月會有一些錢打入。進賬比例是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劃賬比例為2.8%,是89.9元;45周歲以上為3.5%,約為112.4元。賬戶中打入的錢,和每個月多交的錢數差不多。如果老用戶選擇改變,原有賬戶資金依然會保留。不選擇改變錢會依然正常每月進賬戶。
需要辦理變更的用戶,只要攜帶身份證原件、醫保卡于每個月的1日至15日,到戶口所在區的分局大廳辦理即可。目前的辦理程序正在調整中,去之前可提前詢問。
長春市對2013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和補助標準進行調整
近日,長春市人社局下發《關于調整2013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和補助標準的通知》。2013年度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由440元調整為480元,個人仍繳納200元。政府補助標準按每人不低于280元執行。
醫保政府補助增加40元
為鞏固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根據《關于調整全省2013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及財政補助標準的通知》,結合長春市實際,決定調整2013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和補助標準。
2013年度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由440元調整為480元,個人仍繳納200元。大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和不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由275元調整為315元,個人仍繳納35元。
低保人員個人不繳費
根據不同的群體,中央、省、市和區(縣)具體分擔比例也有所不同。
低保人員個人不繳費,其中的大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和不滿十八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由各級財政補助315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156元,省財政補助74.4元,省醫療救助資金補助20元,市、區財政各補助32.3元(縣財政補助64.6元);其他低保人員,由各級財政補助48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156元,省財政補助74.4元,省醫療救助資金補助50元,市、區財政各補助99.8元(縣財政補助199.6元)。
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中:成人個人繳費40元,由各級財政補助44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156元,省財政補助74.4元,省醫療救助資金補助30元;市、區財政各補助89.8元(縣財政補助179.6元)。
生活困難勞模個人繳100元
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低收入家庭老人個人繳費100元,各級財政補助38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156元,省財政補助74.4元,省醫療救助資金補助30元,市、區財政各補助59.8元(縣財政補助119.6元)。
生活困難未就業的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個人繳費100元,各級財政補助38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156元,省財政補助74.4元,市、區財政各補助24.8元,市總工會補助100元。
另外,其他居民(含大中小學生、兒童)各級財政補助28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156元,省財政補助74.4元,市、區財政各補助24.8元(縣財政補助49.6元)。
杭州市提高個體勞動者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杭州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局近日通知,2013起,杭州市區個體勞動者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將執行新標準。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由原每人每月233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71.98元,即:35731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9%(繳費費率)÷12月+3元(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1元(醫療互助救濟金)=271.98元/月。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由原每人每月141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64.78元,即:35731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9%(繳費費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1元(醫療互助救濟金)=164.7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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