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種社會保險中,養老保險是一個人最基礎、最根本的保險,因為它涉及的是“老有所養”的問題,直接與每一個人的生活乃至生存有關。對于補繳養老保險費,鄭其芳體會極深:“這個問題是近幾年人民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之一。”
一項新政策的出臺談何容易?省人社廳廳長張健要求,“解決這個問題的政策,要做到政府滿意,企業滿意,職工群眾滿意。”省人社廳領導帶領相關處室人員幾番深入太原、大同、忻州等市調研,多次召開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部分行業企業、職工代表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座談會、專家評估會。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科學民主決策的基礎上,歷時近兩年時間,補繳政策最終定型。
2009年9月,省人社廳出臺了《關于統一和規范全省城鎮企業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辦法》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續繳辦法》。就是這兩個辦法,被人們爭相關注、口耳相傳,引發了全省補繳養保的熱潮。
新政策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既維護了基本養老保險大的方針政策,又充分考慮到各方利益和承受能力。新政策規定,不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補繳基數定為補繳時前3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值的60%。我省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的平均工資分別為18300元、21525元、25828元。
有單位的人員,單位按20%、個人按8%的比例補繳年度養老保險費用。補繳部分一次性全部繳清。以此來計算:單位1年補繳費為,個人1年補繳費為1050元。
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因為沒有單位,按繳費基數20%的比例補繳年度養老保險費,也就是每人每年繳2626元。
得民心惠民生效果好--補繳熱潮席卷三晉十多萬人受益終身
養保補繳新政策實施后,各市都積極行動起來,宣傳、培訓、服務連續跟進,老大難問題一朝得以解決,各地迅速掀起了一股補繳熱潮。
太原市是我省此次養保補繳的大戶。記者在調查中得知,太原市養保中心有針對性地制定了補繳操作辦法,明確操作流程,并開設10個窗口,抽調專門人員辦理補繳業務。業務辦理開始后,中心每天派出2名工作人員在業務大廳輪流值班,負責接待咨詢,引導辦理補繳業務。中心還延長業務辦理時間,推遲下班時間,周六周日放棄休息,預約大型企業辦公。同時采取“先接受、后審理”再分批電話通知的辦法,分流補繳人員,提高辦事效率。
山西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從2012年1月1日起,山西省鄉鎮企業農民工不再參加鄉鎮企業養老保險,原則上統一轉為參加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此舉,可統一和規范全省的企業養老保險政策,讓人們的養老待遇更有保障。
鄉鎮企業農民工2005年6月至2011年12月參加鄉鎮企業養老保險期間,由參保所在地農保經辦機構根據參加鄉鎮企業養老保險各年的繳費金額,為每位參保人員按所對應的歷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以及相應繳費比例,折算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并經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復核后,予以確認接收。
山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息標準:為適應今后經常性的利率變動,提高全省農保系統的快速處置和應變能力,調動廣大群眾的參保積極性,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決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山西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標準將統一調整。在國家沒有出臺新的計息標準之前,山西省從2007年1月1日起,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標準,由年復利2.5%調整為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一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分段計息,并建立自行調整機制。待國家新的政策規定出臺后,按國家新規定執行。各級農保經辦機構會按規定及時將調整后的利息計入個人賬戶,確實維護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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