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新聞鏈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研究部署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會議指出,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作出的又一重大決策,標志著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對于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險,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意義。試點要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通過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籌集資金,與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會議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今年試點范圍覆蓋全國60%的地區,明年基本實現全覆蓋。(一)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二)參保居民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三)參保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內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四)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結合實際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確保試點順利進行。要強化基金監督管理,做好相關制度的銜接,不斷提高經辦服務管理能力,切實把好事辦好。
問:為什么選在這個時機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工作。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并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隨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新農保試點的啟動實施,城鎮非從業居民缺乏養老保險制度安排的問題凸顯,成為我國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最后一項制度缺失。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十二五”規劃綱要、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都提出,要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據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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