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近期,保監會正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會同有關部委,制定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具體實施方案,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將按照“中央統籌協調、地方破題開局、行業急用先建”的“三條線、齊步走”戰略加速推進,而突破口初步確定為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保險制度。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透露,保監會會同有關部委在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狀況、國家地理環境、保險市場發育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分級分擔風險為保障,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制訂了“中央統籌協調、地方破題開局、行業急用先建”的“三條線,齊步走”的戰略,即在中央層面,將巨災保險納入國家財政預算,與綜合減災體系對接,積極推動立法,研究制定《地震巨災保險條例》;在地方層面,推動巨災保險在深圳、云南等試點地方盡快破題,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試點;在行業層面,研究開發巨災保險產品,建立巨災保險基金。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還表示,由于我國自然災害種類繁多、地區間差異較大,巨災保險建立模式在各個地方不一定相同,鼓勵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推出一些適合的模式。以深圳市為例,因大亞灣核電站位于深圳市,所以在《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規劃時,將核事故有關內容包含在內,其它一些地區可能不會涉及這一方面。同時,深圳市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包括地震、臺風、海嘯、泥石流、突發性滑坡、內澇等巨災,以及由自然災害引發的核事故風險,涵蓋了一般性巨災及特殊核風險。而另一試點云南省,因巨災以地震為主,所以巨災保險的制度設計主要針對居民的住房保障。
2013年11月,中國保監會批復深圳市為我國巨災保險首批試點地區。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巨災保險制度在深圳市率先建立。據深圳保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深圳巨災保險制度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災救助保險,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二部分是巨災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撥付一定資金建立,具有開放性,可廣泛吸收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第三部分是個人巨災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相關巨災保險產品,居民自愿購買。
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2014年1月6日,云南楚雄州試點的住宅(農房)地震保險,由當地財政以補貼形式參與保費支出已得到確定。這標志著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保險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有了實質性進展。從兩地實踐的方案來看,盡管細節模式不同,但大體框架均是當地財政支持,由商業保險機構提供產品,實現廣覆蓋、低保障的巨災風險保障體系。
地方破題的同時,保監會爭取在2014年能將《巨災保險條例》報國務院通過,但尚無具體時間表。保監會正在嘗試與財政部等部委協調,建立中央層面的巨災“資金池”,資金將涵蓋財政投入、保費分攤以及社會捐助等多個來源,用于擴大巨災保險的保障范圍。此外,保監會也希望促進巨災保險制度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將一些地區、企業納入強制投保的序列。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進入了新的災害多發期,地震、洪澇、干旱、臺風等自然災害發生頻繁,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呈明顯上升趨勢。值得注意的是,近20年來,國際上自然災害的保險賠付金額一般都占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的30%-40%,而我國的這一比例僅為3%左右。受制于險企償付能力不高,在沒有政府支持的情況下,商業保險力量很難單獨承擔巨災對居民財產及人身造成的損失。
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副主任何浩表示,保監會正在嘗試與財政部等部委協調,建立中央層面的巨災“資金儲備池”,資金將涵蓋財政投入、保費分攤以及社會捐助等多個來源,用于擴大巨災保險的保障范圍。“資金儲備池”建立之后,巨災風險最后的承擔者仍然是政府,但在巨災保險制度的推動下,政府可以在風險保障方面進行一些制度性的安排。而不是在災害發生之后,將所有的賠付壓力都集中到財政身上。
應對巨災保險,不是一個公司或行業所能做到的,必須進行頂層設計,建立災害分散的長效機制。中國財產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和春雷指出,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成熟模式,結合我國實際,探索建立分層結構的公眾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明確各層保障的職責分工和協作機制,實現巨災風險由低到高的逐級分散。同時,建立和完善公眾巨災保障的再保險體系,發揮再保險在風險分散中的關鍵性作用,實現巨災風險的充分分散。此外,也有專家表示,應建立全國統籌、逐年滾存的巨災基金制度以及財政緊急預案,不斷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加強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結合,推動巨災證券化等創新型風險轉移工具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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