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將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作出調整,《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貸款規定》)經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將于9月28日起實施。相關負責人表示,公積金貸款將重點支持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同時兼顧職工的其他購房需求。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從80萬提高到90萬,而個人最高可貸額度維持50萬不變。另外首付款最低兩成,非戶籍職工也可申請。
本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最大的變動就是以家庭為單位,與配偶或者父母一并申請的貸款額度從原先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提高到12倍,貸款額度也從80萬提高到90萬。
此前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曾發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規定》,并于7月17日-30日向公眾征求意見,而得到的反饋主要集中在賬戶余額倍數、貸款最高額度、商轉公業務上線日期、房產套數政策、申請條件等方面,本次的調整也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市民的需求。
根據前一段時間的意見收集,最新公布的《貸款規定》對早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部分內容作了調整,包括將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從80萬提高至90萬(申請人個人申請的,最高可貸額度50萬維持不變)、賬戶余額的倍數從10倍提高至12倍。7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職工個人申請的,單套住房公積金最高額度為50萬,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一并申請,且共同申請人在深圳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單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貸款規定》第二十九條,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倍數,可以根據國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情況適時調整,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倍數將會動態調整,在不同階段會有所不同,有的階段會提高,有的階段則會降低。
對于深圳市民普遍關注的商轉公(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問題,該中心負責人表示,將在公積金貸款業務上線后,盡快研究商轉公的有關事項,具體實施方案將在一年內擬定并報管委會批準,然后向社會公布。
創新措施一:父母沒有作為子女公積金貸款共同申請人的,可成為子女公積金貸款的共同還款人,使用自己公積金賬戶余額為子女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
創新措施二:實現房產交易、人行征信報告的聯網核查。
公積金中心經貸款申請人授權,直接實時聯網核實房產交易的真實性,及時了解申請人有無不良信用記錄。
創新措施三:貸款申請免填單。
職工只需按要求提交聯名卡、身份證、婚姻證明、購房合同等相關材料,由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將其貸款申請信息錄入系統,打印《公積金貸款申請表》,職工簽字確認即可。
創新措施四:實現職工歸集、提取、貸款信息的共享和統一管理。當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時,系統自動調取和校驗相關信息,作為業務審批的參考依據。
據悉,市民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類),仍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同時,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此外,如果個人之前按揭買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賣了之后再重新新購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申請公積金貸款算第一套房。也就是說,公積金中心只認申請人目前名下房產,不計算其擁有房產和按揭貸款的歷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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