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的征繳以統一的繳費基數,按各險種不同比例同單征收。繳費核定辦法為當月核定次月應繳金額。用人單位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申報手續,次月地稅部門通過單位開戶銀行劃款方式征集社會保險費。逾期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廣州2010年社保繳費比例是多少呢?
總體來說,廣州2010年社保繳費比例為:養老保險繳納比例為個人8%,外資單位20%,省屬單位18%,私企單位12%;醫療險單位7%,個人2%;失業險單位0.2%,個人0.1%;工傷保險單位0.4%,生育保險單位0.85%。具體內容如下:
養老保險征繳比例:繳費基數——以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為基數,低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計征。每年七月進行調整。
工傷保險征繳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由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每年七月根據單位上年度工傷費用收支情況實行浮動費率制度。注:(1)收支率=單位當年發生的工傷保險費用/當年繳納的工傷保險費;(2)增減率:在現標準繳費率的基礎上增減;
生育保險征繳比例:單位按繳費基數的0.7%繳納,個人不繳費。
失業保險征繳比例: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繳納,城鎮戶口職工按1%繳納,農民合同制職工個人不繳費。
基本醫療保險征繳比例:1、在職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個人按2%繳納;2、退休人員的過渡性醫療保險金:單位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5%繳納;3、重大疾病補助金: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均由單位繳納,目前標準為5元/人·月。
自2010年4月1日起,我市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單位和繳費人員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進行如下調整:失業保險單位繳納的費率由2%下調為1%,職工個人繳納的費由1%下調到 0.5%;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由0.8%下調為0.6%。此次調整的執行期限為2010年4月—12月。
上海城市2010年社保繳費比例
以最新2010年度的繳費情況為例: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66元,按其下限60%計算,單位每月最少要為職工繳納2140的37%,即791.8元,職工個人也要繳納2140的11%,即23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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