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市場上眾多保險產品,很多人不知道該如何選擇。近來,不少人咨詢太平洋人壽的金享人生保險,小編咨詢了保險專家,總結下來,希望為投保人帶來幫助。
網友提問:太平洋人壽的金享人生保險怎么樣?
我30歲投的保,到60歲時年金轉換可以領夠自己交的保險費嗎?
保險專家回答:太平洋人壽的金享人生保險計劃是由兩個產品組成,主險是終身壽險,附加險為提前給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險,而且是保額分紅的產品,還附帶年金轉換條款,是一款不錯的產品。該產品含重疾、保障、養老幾項功能,根據投保人需要提供保障,雖產品價格比市場上同類產品略高,但產品形態不錯。按照該公司的利益演示表,60歲時主險的現金價值已經超過您的累計所交保費,還有附加險現價和特別紅利,還能轉換成養老年金。
保障利益如下:
1、 身故或全殘保障:給付10萬元+當時的累積紅利保額+關愛金,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終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給付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已支付的保險費+當時的累積紅利保額所對應的現金價值+特別紅利,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終止。
2、 重疾保障:如被確診初次患附加險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給付10萬元+當時的累積紅利保額+關愛金,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終止。
*附加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患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給付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已支付的保險費+當時的累積紅利保額所對應的現金價值+特別紅利,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終止。
紅利分配
按中等紅利水平計算,80歲時累積紅利保額將達到41734元,此時如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還將獲得關愛金106300元。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且本合同有效地前提下,我們按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1)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身故或全殘,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和全殘:
a.被保險人未滿18周歲的,我們按已支付的保險費金額的110%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b.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的,我們按身故或全殘時的有效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2)若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我們按已支付的保險費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本條所述“已支付的保險費”指你根據本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若發生減保,減保前已支付的保險費將按減保比例相應減少。
附加險保險責任:在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險期間內,且主險合同和本附加險合同均有效地前提下,我們按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1)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下同),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按本附加險合同有效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主線合同與本附加險合同終止。主線合同的有效保險金額降為零,若有終了紅利,我們按主險合同的約定給付關愛金。
(2)若被保險人在本附加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按照以支付的保險費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主線合同與本附加險合同終止。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降為零,若有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和終了紅利,我們按主險合同的約定給付其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對應的現金價值,終了紅利將以特別紅利的形式給付。
(3)本條所述“已支付的保險費”指您根據主險合同與本附加險合同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若發生減保,減保前已支付的保險費將按減保比例相應減少。
(4)若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且該重大疾病符合主險合同約定的全殘保險金給付條件,我們僅給付其中一項保險金。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