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下午2時35分,一輛車牌為川BX26的藍色轎車行至綿陽市高新區綿興東路時,突然撞向馬路中間的護欄。交警直屬四大隊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駕駛員史某涉嫌酒后駕駛,于是立即將其控制。
據民警介紹,當他們趕到現場時,只見馬路中間護欄已被撞壞10余米,一輛藍色轎車橫在護欄中間,駕駛員并不在車中。隨后,民警發現馬路對面有一男子躲在角落撥打電話,便立即上前詢問。“打電話男子口齒不清,身上有很大的酒味。”男子承認自己就是撞斷護欄的駕駛員史某。民警立即將其送往富臨醫院抽血檢驗。
通過交警直屬四大隊監控視頻可以看到,該男子于當日下午2時35分駕駛一藍色小轎車,駛入綿興東路長虹廠區路段,在沒有與其他車輛發生任何碰撞的情況下,突然撞向馬路中間護欄,并繼續前行一段路后停下,過往車輛紛紛躲避。幾分鐘后,駕駛室一名男子下車走向路邊。據駕駛員史某交代,昨日中午他在安縣界牌與朋友喝了酒,便開車回綿陽,沒想到就出了事故。幸無人員傷亡。目前,史某因涉嫌酒后駕駛已被警方控制。
通過上訴的事情,我們不禁思考,酒后駕車出了事故能否理賠?有保險公司甚至打出了“酒后駕車可理賠”等廣告用語,聲稱可以幫酒后駕駛出事故的司機辦理理賠業務。那么,酒后駕車出了事故到底能不能向保險公司理賠呢?
業內人士透露,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酒后駕車”并沒有排除在保險公司賠償范圍之外。商業車險中,“酒駕”、“醉駕”均被列為免除責任。但飲酒后駕車出了事故的保險車輛,交強險會根據情況給予不同對待,主要是區分“酒后駕駛”還是“醉酒駕駛”。如果飲酒后駕車出險,造成第三方損失,保險公司會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對第三者給予賠付,但賠付的條件僅限于“酒后”;如果被判定為醉酒駕駛,則保險公司會在先行墊付后,事后再向駕駛人追償。如果是駕車人自己的車及人身損失,就不在理賠范圍之內。按照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毫克到80毫克之間,將被認定為酒后駕駛;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則屬于醉酒。
然而,近年來,公開數據顯示,國內各大保險公司的交強險業務連年虧損,保險公司要求提高保費的聲音早已傳開。早在今年4月,《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發布一星期后,漲價消息就在一些保險行業協會的微博上出現。
據業內人士透露,雖然漲價已是行業共識,但在這個非常時期,誰先提出來,誰就會挨罵。據了解,毒駕、酒駕傷人案件的賠付都比較大。《解釋》中雖然規定保險公司對肇事者可以追償,但不管能否追償成功,保險公司都要投入更多的營運成本,在所有公司都無力承擔的情況下,這部分費用勢必會通過提高保費轉嫁到車主身上。
如果將毒駕、酒駕的費用均攤到每筆業務后,再加上每單虧損的70元-80元,交強險保費要提價100元以上才能基本保證業務不虧損。現在最普遍的6座以下的私家車是950元,以此計算,想要保證不虧損,《解釋》出臺后,交強險就肯定要漲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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