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做起帶頭不闖紅燈,其他警車不是執行緊急任務誰都不許闖紅燈,誰假裝色盲就處罰誰。”近日,太原市委政法委決定,在全市政法系統開展“尊重紅綠燈,警車做標兵”專題活動,并規定了三條“鐵的紀律”,出臺了三條“整治措施”,以整治政法干警闖紅燈現象。同時,為加強對警用車輛的管理,太原市公安局決定,即日起,對違反警用車輛管理規定的行為,除交警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外,還將予以相應的處罰。
為了引深開展省公安廳開展的“尊重紅綠燈,警車做標兵”專題活動,太原市委政法委給全市政法干警規定了三條“鐵的紀律”,出臺了三條“整治措施”。三條“鐵的紀律”是:過馬路或騎非機動車時堅決不闖紅燈;駕駛機動車時堅決不闖紅燈;駕駛警用車輛時,除特殊規定外,不以任何理由闖紅燈。三條“整治措施”是:取消機動車各種內部號段牌照,由交警部門在一個月內清理完畢,否則責任自負;建立闖紅燈曝光臺,由交警部門將全市政法系統車輛錄入系統,發現一輛曝光一輛,除按規定處罰外,還要向車輛所屬部門通報查處情況,車輛所屬部門須將處理情況報告市委政法委;群眾只要發現有政法干警闖紅燈的行為,均可拍照錄像并提供給交警部門,一經查實,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根據部署,此次整頓主要針對懸掛制式警車號牌和晉O號牌的公安警車和業務車輛。山西各級公安交警和警務督察將對“色盲警車”進行整治,以上兩警種將隨時進行路查路檢、專項督察和明察暗訪,對存在違法行為的警用車輛駕駛人進行排查并依法處罰,查糾數據列入各單位考評,并在公安網上通報,督促整改并實行責任追究。
違反警用車輛管理的行為及處罰措施包括:
對非法涂裝警車外觀制式,非法安裝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非法生產、買賣、使用以及偽造、涂改、冒領警車牌證的,依法強制拆除、收繳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和警車牌證,并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對民警違反規定使用警燈、警報器、闖紅燈、走禁行線、亂停亂放的,由駕駛人員自行繳納違章罰款。造成車輛不能按時年檢的,由駕駛人員自行接受處罰并負責車輛年檢。初次違反規定的,予以通報批評。
兩次違反規定的,予以停止執行職務或禁閉,三次以上違反規定的,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聘用駕駛員多次違反規定的,對所聘駕駛員一律辭退;對于公車私用,接送家屬、子女上學上班,非執行公務警用車輛在賓館、洗浴、娛樂場所門口違規停放的,初次違反規定的予以通報批評,兩次違反規定的予以停止執行職務或禁閉,三次以上違反規定的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違反“五條禁令”的行為,凡因酒后欲駕車被發現制止的,有職務的一律免職,無職務的給予紀律處分。構成酒后駕車事實的,一律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該開除辭退的堅決開除辭退,該追究領導責任的堅決追究。對降格處理的,追究單位“一把手”的責任;對于單位領導組織不力,本單位多次發生警車違規行為或被上級公安機關查實的,對主要領導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山西省公安廳特別強調交警與督察警要以身作則,做好服從紅綠燈、依法依規使用警車的表率作用。對發現的其他政法部門存在警用車輛違法違規問題,將及時抄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山西省公安廳表示,將誠懇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歡迎社會各界、媒體和廣大群眾對全市政法干警及警用車輛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并將向社會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共同維護省城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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