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概不負責”或“只賠付運費的幾倍”,這是近年來一些運輸和快遞企業自定的“霸王條款”。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丟失、損壞情況后,物流企業有的只賠付給貨主相應的幾倍運費,有的小型快遞公司干脆跑路,貨主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去年,由哈爾濱大發物流公司等哈爾濱市23家物流企業以“保險兼業代理”形式來為貨物投保的方式,引起業界廣泛關注。這23家物流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投保協議,由物流企業為貨主的貨物上保險,一旦貨物出現損失或者丟失,保險公司將按照貨物價值全額賠償。那么,這一方式能否保障貨主等各方利益?能否解決物流企業投保難的問題?投保難題“物流運輸企業風險比較大,發生意外的話,面對貨損賠償,很多公司都負擔不起。”
談及上述行業問題,哈爾濱大發物流公司總經理王濱江說到,這是造成在發生事故時貨主拋出“霸王條款”的主要原因。“有的物流企業在運輸貨物過程中發生車禍,汽車著火了,一車價值幾百萬元的貨物燒毀,極有可能讓一家企業傾家蕩產,一些企業迫不得已只好跑路。”王濱江說。
對此,中通速遞華北管理中心一位負責人表示,這類現象非常有損行業形象,主要突顯的問題還是物流企業抵御風險能力薄弱,“其實最基本的避險方式就是為貨物投保,轉移風險,同時為貨主提供更多的保障。”
據介紹,這23家物流企業由哈爾濱大發物流公司作為代理,其他的物流公司通過大發物流與保險公司簽訂投保協議。這些物流公司出資為貨主上保險,一旦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受損或丟失的情況,保險公司將承擔貨主的全部損失。
這23家物流企業覆蓋了目前主要的運輸專線,企業為自己的每一臺車和貨物投保200元,可以獲得200萬元的保額,最高至500萬元,將物流企業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既降低了物流企業風險,也保障了貨主權益。
保險業人士就強調,在推廣這一模式過程中,一定要嚴格監管、加強企業自律,以防“變味”。比如,“有些代理公司容易出現主次業不分,過分擴展了自身代理的保險業務范圍,對其他物流企業收取額外款項,賺取更大利潤,這會很容易讓物流企業對這種方式失去信心。”
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
在國際貿易中,貨物運輸與貨物運輸保險是兩個重要、易出問題的環節,面對著大浪淘沙的激烈競爭,如何規避風險、決勝于機遇與風險同在的市場浪潮,這無疑是每一家物流企業都必須面臨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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