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是近些年來“兩會”上最為常見的提案和議案。這種在待遇上將中國社會劃分出兩個階級的制度,因造成了相差懸殊的退休金待遇而長期遭到詬病,并激發了社會矛盾。有數據統計,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金最低200元,最高10000元,最高相差近50倍。養老金調整勢在必行。
顯然養老金調整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經過連續7年的上調,企業退休人員的總體待遇水平目前達到每月1370元,還不足機關事業單位一次調整的幅度。企業退休人員這每月一千出頭的待遇讓人大呼“無法滿足生活需要”。
而人社部專家則干脆表示,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如不改變,15年后退休將吃不起盒飯。當然,這是針對非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士而言。
2011年,浙江198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連續第七次上調,每人每月平均漲160元。
部分人群還能享受量身定制的養老金調整政策: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企業退休的勞動模范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三類人員,養老金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勞動模范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范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可增加傷殘津貼。若增加金額低于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于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執行“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普遍調整
1.固定部分
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每月人均上調69元。具體如下:杭州市71元,寧波市71元,溫州市68元,湖州市68元,嘉興市68元,紹興市68元,金華市66元,衢州市64元,舟山市66元,臺州市68元,麗水市64元。
此外養老金調整,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71元標準執行;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月人均55元標準調整。
2.繳費年限浮動
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確定調整標準。具體標準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一年計算),每月增加3元。
示例:某位繳費年限為20年的杭州市男性退休職工,每個月能增加的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為:71元+3元×20年=131元。
特殊調整
老人們在享受普遍養老金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高級技師資格的退休(退職)人員,其中:教授級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30元,其他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發17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示例:某位繳費年限為20年的杭州市男性退休職工,若年滿70歲,1953年參加工作,還獲得了教授職稱,每月能增加的養老金總額為:131元+230元+60元+30元=4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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