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發布的《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就基本養老險銜接的適用對象、銜接條件、辦理程序等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流動就業人口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將得到解決。作為現行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棘手問題,三大養老保險實現銜接互轉可以說是城鄉養老保險的制度銜接邁出的關鍵一步。
2012年,新農保和城居保已經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目前已經覆蓋4.59億人,其中繳費人員3.28億人。《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原來在農村參加新農保,后來進城到工廠上班,改投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但是原先繳納的新農保只能封存或辦理一次性退保手續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越來越多的養老保險參保人面臨類似的問題,尤其是流動人口。
職工養老險繳費年限可累計至居民養老險。《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依據有關規定延長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可合并累加計算為后者的繳費年限,反之不累加計算。
職工養老險轉入居民養老險不轉統籌基金。無論是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還是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時,統籌基金不轉移。
重復參保將退費,重復領取待遇也要退回。《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重復參加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內出現重復參保繳費的,清退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繳費,并將個人繳費相應金額退還本人。參保人員重復領取待遇的,保留職保關系,終止并解除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對于重復領取的要予以退還或抵扣。
達到退休年齡后辦理銜接手續。《暫行辦法》適用于在三種制度中參加過兩種或兩種以上制度的人員;同時,辦理銜接的人員需處于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適用該《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方可申請辦理銜接手續,而不采用“隨走隨轉”的方式。
在程序方面,參保人員需向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最快可于45個工作日內辦妥相關手續。
新農保與城居保可互轉。《暫行辦法》還規定,參保人員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繳費年限合并累加計算。
繳納比例:企業繳20%,職工繳8%。賬戶管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領取條件: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男性職工60周歲,女性干部55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實施時間:2009年試點,2020年前實現全覆蓋。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保。繳費方式: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實施時間:2011年7月試點,2012年實現全覆蓋。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保。繳費方式:居民繳費、政府補貼享受待遇:參保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內的養老金。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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