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積金繳費標準根據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08〕4號)規定,現將調整2013年杭州住房公積金繳費標準有關事項如下:
一、職工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且自2013年10月1日起月繳存額在132元(2012年杭州市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1310元×5%的2倍)及以上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具體可貸額度依據職工月繳存額、房價、首付款比例及個人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根據杭州市統計局公布的2012年杭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56417元),可貸額度限額的相應月繳存額標準為:
1.職工月繳存額低于470元(2012年杭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56417元/12×5%的2倍)的,最高可貸額度為15萬元;
2.職工月繳存額高于470元(含)、低于1128元(2012年杭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56417元/12×12%的2倍)的,最高可貸額度為30萬元;
3.職工月繳存額高于1128元(含)的,最高可貸額度為50萬元;
4.職工及其配偶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合計可貸額度不得超過80萬元。
三、上述杭州住房公積金繳費標準自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至2014年9月30日止。
杭州住房公積金繳費標準相關鏈接
一、辦理時間
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高新(濱江)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辦理調整手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于2010年7月1日起執行。
二、繳存基數
(一)基數口徑。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確定,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同級財政、人事部門核定口徑計算。
(二)基數上下限。根據“控高保低”政策規定,職工2009年月平均工資低于1100元(2009年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繳存基數按1100元確定;高于10987元(2009年杭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3947元/12×3倍)的,繳存基數按10987元確定。調整前繳存基數達到10987元,不超過18311元的,可暫不下調。
三、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單位因經營困難,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需向中心備案。
四、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五、辦理流程
(一)已開通網上業務功能的單位可登陸中心網站,憑用戶名和密碼在“單位業務”處下載本單位住房公積金調整表。尚未開通網上業務功能的單位代理人請憑單位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件,到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繳存窗口,拷貝(請自備優盤)或領取本單位住房公積金調整表。
(二)各單位需認真填寫調整內容,并于9月30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調整表(A4紙)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登記確認;其中,采用下載和拷貝方式的單位按設定格式一并報送調整后的調整表電子文本。
(三)單位在7月20日后辦妥年度調整的,另需填報《住房公積金單位職工少繳補繳申報表》,辦理自7月起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手續。
(四)單位在填報調整內容時發現職工身份信息有誤的,須先辦理年度調整手續,再填寫《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身份信息變更登記表》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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