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為樂歷來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低碳環保也鼓勵充分利用車路資源。但是現實有時候卻會讓人傷心--好心不一定辦好事,“好意同乘”并不會讓你免責。比如,幾個朋友一起搭車出行,不料半路出了車禍,重傷者為了日后的生活,將駕車的好友告上法庭,兩人從此反目;本是相處融洽的鄰居,只因為搭順風車竟致一人死亡,駕駛人不得不面臨賠償……基于許多先例的存在,提醒大家春節拼車一定要買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
每逢節假日網絡上都會出現不少“拼車”帖子。響應者討論的都是線路、時間、人數、費用分攤等問題,很少有人意識到,拼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者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車主(駕駛人)幾乎都得承擔賠償責任。好意同乘出事故,駕駛人的賠償責任究竟有多大?是否可以適當減輕駕駛人的責任?截至目前,對“拼車”行為我國尚無相應法律規定規范。但隨著私家車增多,“好意同乘”的法律問題已經越來越鮮明凸現。好意搭乘駕駛人的賠償責任應當有別于收費駕駛人,即不收費的賠償一定要低于收費的,從而引導、提倡車輛駕駛人助人、救人,形成良好的社會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這才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如果搭乘人(受害人)無任何過錯,造成的殘疾程度又很重,最終得不到足額的賠償的話(減輕了駕駛人責任的話),是不是也會產生不公平呢?看來,“好意同乘”可謂一把雙刃劍,一面是駕駛人的好心,另一面是搭乘人的利益。把握不好,不是你流血就是他流淚。
針對這種情況,保險工作者指出三種保險可以保證拼車雙方利益:
1、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拼車關系中,一般情況下搭車人都屬于“本車人員”的范疇,因此無法通過強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得到賠償。但是,當所拼車輛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搭車人所受的損害就屬于其他車輛投保的強制險或第三者險的承保范圍,因此能否得到賠償以及得到多少賠償要取決于對方車輛的保險情況。
2、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即車上人員責任險(乘客險):又稱乘客險或座位險(每個座位10萬元的保險金額,保費大概在300元左右),是車險附加條款之一,在性質上屬于商業險。它針對的就是車內乘客發生的意外傷害。該保險的優點是:不指定具體乘員,只要車上乘客發生人身傷亡都負責賠償。這對于保障拼車雙方的利益是最適合不過的。
3、短期意外保險:車上人員責任險是車主購買的,由于是否購買取決于車主,而且這份保險的賠償金額比較低,因此,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搭車人還可以在拼車期開始前自行購買一份短期意外保險,該種保險的保險期限靈活,搭車人可以自行選擇較為合適的期限。
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一般與汽車票(火車票,機票等)捆綁銷售。大家往往并不陌生。但是,目前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也正面臨投保人回執率過低的尷尬。有關專家指出,乘客購買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后如未將保單投入回執箱,在出險后可能會遭遇理賠上的拖延。投保的時候只需要購買汽車票(火車票,機票等)的時候提供姓名及身份證號即可。
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保單名字出錯,究竟能否生效?保險專家表示,按照理賠程序,如果保單不是當事人的姓名,在理賠問題上確實很困難。不過,如是系統出錯,一旦核實也可特殊處理,保險公司還是會給投保人進行理賠的。
自己買的保險單寫的是別人的名字,理賠真的會像保險公司承諾的那么順利嗎?保險專家認為,如果乘客真的發生了意外需要理賠的話,保險公司完全有理由不予理睬。畢竟保險單的主體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如果保險單上投保人的名字都不是乘客自己本人的,那么根據法律規定,乘客與保險公司的合同關系就不能成立。一旦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就算買了保險單的乘客,也根本拿不到應有的理賠金額,反而受益人很可能是那個保單上的名字。另外,如果保險是客車站幫保險公司進行代售,而且車站也承認錯在車站工作人員。那么,如果乘客在乘車期間發生意外,在向保險公司索賠無果的情況下,也可向客車站提出一定的賠償。畢竟客車站作為代理人,事先又有過錯,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