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管理中心)經市委、市政府批準(東機編[2002]192號),于2002年12月16號成立。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現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它事項。
公積金中心在常平、塘廈、虎門三鎮設立的辦事處同時成立運作。
1、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降低的審核。
2、單位名稱變更或注銷、繳存基數調整的審核。
3、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審核,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初審。
4、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封存、啟封、轉移的審核,并進行記載。
5、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初審,貸前、貸中、貸后管理,定期將初審后的貸款資料上送中心。
6、協助受托銀行辦理貸款的抵押手續。
7、協助中心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催繳和稽查執法。
8、協助中心回收貸款和清收利息,跟蹤調查抵押物,通過電話、短信、文字等方法催收和追還逾期貸款,對無法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抵押物進行處理。
9、對受委托銀行辦理提取、封存、啟封、轉移及貸款各環節的質量、效率進行監督。
10、對提取、封存、轉移的證明材料和繳存、貸款等業務檔案及時存放,進行電腦記錄和整理,以備核查,并及時上移中心檔案庫。
11、每月5日前將繳存、提取、貸款等業務數據統計上報中心。
12、開展住房公積金有關繳存、提取、貸款等政策的宣傳和咨詢,制訂措施在轄區內貫徹落實。
每年七、八月份是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時間,請各繳存單位經辦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調整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利息支出憑證出具等業務移至東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三樓辦事大廳辦理
外地戶口員工離職、退休提取兩種業務無需到公積金中心及各辦事處審批,直接到建設銀行全市96個網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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