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一個“冒名看病”的故事引起了社會的關注。一名新洲民工受傷后用包工頭名字就診。包工頭拒絕支付后期治療費用后,民工維權遭遇難題:因為病歷名字并非他本人,勞動部門認為信息不符,無法認定工傷。
在百度上檢索,此類問題在全國各地都有發生:一名廣州打工者黃愛萍,工傷后冒名“潘娟”就醫,經歷了質問、爭執、協商之后,才用回了自己的本名。在武漢,也有類似事件。
因用假名看病,57歲的趙女士最近遇到了麻煩。上周三,趙女士拿著彩超等檢查結果到武漢市亞洲心臟病醫院,要求醫生為她辦理住院手續,并安排手術。
接診醫生發現,報告單上的姓名,與趙女士自己填寫的姓名不一樣。趙女士講述了原委——自己是用熟人的醫保卡做的檢查。她還再三保證,確實是自己親自接受的檢查。
口說無憑。醫生更無法判斷彩超報告與姓名一致,更無法判斷檢查結果的可信性。最終,趙女士接受醫院建議,重新檢查后再住院治療。趙女士后悔不迭:這錢沒少花,時間也浪費了,“得不償失”。
如今在武漢大小醫院,持他人醫保卡在門診看病并不罕見。雖屬違規,但醫生多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江南一家三甲醫院的劉姓醫生,行醫20年。他說,自己坐門診,從來都是只看病、不看卡,更不會要求病人出示身份證來核實。
漢口一家三甲醫院的醫生則直言,錢打進醫保卡,就是自己的錢,家人之間互相用卡看病很自然。從行政監管來看,主管部門一般將重點放在住院病人身上,對門診病人則相對寬松。
這種環境下,部分病人為看病少花錢,借他人醫保卡就診,醫院也是聽之任之。但非實名就診蘊含著一系列醫療風險。非實名的檢查資料,一旦發現人名不一致,醫院通常不會采信該結果,增添了后續治療的困難。若出現醫療糾紛,非實名病例無法成為有效證據。
不僅如此,冒名頂替使用他人醫保卡可構成詐騙。據武漢市醫保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冒用他人的醫保卡,如果數額巨大,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根據《武漢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市民卡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醫保卡是誰投保誰享受,出讓、轉借市民卡或冒領、冒用、盜用他人市民卡牟取非法利益,以及惡意破壞市民卡應用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一般來說,如果金額較小,會責令持卡人退還費用,但如果金額較大的,其行為可能構成詐騙,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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