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主要項目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等。
基本養老保險是指依法由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以下簡稱“員工或個人”)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員工退休后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20%,員工個人8%。
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保障員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時得到基本醫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保險統籌地區實際情況而制定的保險制度。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6%,員工個人2%。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而制定的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1、用人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2、員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3、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4、失業保險費滯納金;
5、財政補貼;
6、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2%,員工個人1%。
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員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而制定的保險制度。
用人單位0.4%-2.4%(共六檔),員工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為保障企業員工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保險統籌地區實際情況而制定的保險制度。
1、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員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2、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按參保地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制定的標準執行。
社會保險繳納基數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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