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家庭財產保險是面向城鄉居民家庭的基本險種,它承保城鄉居民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圍且處于相對靜止狀態下的各種財產物資,凡屬于被保險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家具、家用電器、非機動交通工具及其他生活資料均可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農村居民的農具、工具、已收獲的農副產品及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等亦可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
保險金額的確定是否合適十分重要,它直接關系到發生損失時保險人的賠付責任和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數額的高低。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費計算按照保險金額×保險費率計算。保險費率是根據各地、各保險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的,一般為1‰=--3‰=,即每年每千元保險金額收取的保險費為1--3元。若保險金額為21萬元,則被保險人應交納的保險費為210000×3‰=630(元)。可見普通家庭財產保險是一個高保障、低收費的險種。
超額投保普通家庭財產保險 保險公司按實際價值賠
舉例來說,小陶之前投保了某保險公司10萬元保額的家財險,并附加10萬元的室內財產盜搶險,主要承保家電、金銀首飾等。
不久前小陶舉家外出旅游期間,毛賊光顧,盜走了家里存放的一些金銀首飾,總價值是3000多元。當初小陶在投保盜搶險中,想到家里最有可能被盜的就是金銀首飾,特意將金銀首飾的保額調至5000元,小陶對保險公司提出5000元的理賠申請,但保險公司只同意按實際損失進行理賠。
記者了解到,所謂超額保險,就是投保時確定的保額大于保險價值的,出險后,保險公司通常會對“超額投保”的情況進行分析。如果認為投保人是惡意超額投保,企圖獲得額外收益,保險公司則視保險合同無效。但如果是因為保險標的處于貶值通道,才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額大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將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超出部分的保額無效。
重復投保普通家庭財產保險 保險公司按比例賠付
眼下,保險公司推出的家財險種類越來越多,且保費也比較低,一般在百元左右,于是,不少市民往往會在A公司投保后,又會在B公司投保,這樣,無意之中的重復投保,就成為另類的“超額投保”。
對于重復保險,保險公司通常規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也就是說,無論是在多少家保險公司投了保,市民最終能獲得的賠付都不會超過構成有效索賠的損失總額。
如陳先生一年前剛搬新居,半年前在A公司投保了5萬元保額的家財險,后來,在朋友的介紹下,他又在B公司投保了5萬元家財險。一個月前,陳先生家爆水管,家里的裝修被嚴重破壞,保險公司在勘查現場后認定事故損失2萬元。陳先生原以為可分別從兩家公司獲得2萬元賠償,但卻被告知,兩家公司將按比例分別賠償陳先生1萬元。保險專家提醒,市民在選擇不同的保險公司的家財險時,要注意對同一項保險責任,保額加起來不要超過實際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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