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曾經是基金管理行業中的明星、傳奇,但是后經調查發現其違規交易行為貫穿其職業始末。從明星基金經理到階下囚,李旭利已成為一個“符號”,一個“話題”——市場有關該案的評論爭議,至今仍然莫衷一是。這就是著名的李旭利老鼠倉事件。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李旭利老鼠倉事件以及李旭利老鼠倉給我們帶來哪些啟示。
李旭利老鼠倉是怎么回事
2012年6月12日,被稱為“史上最大老鼠倉案”——李旭利內幕交易案首度開庭審理。一早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門口,場面頗為壯觀,多位來自新聞媒體、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要求入庭旁聽,有限的旁聽證很快發完,一些人仍怏怏不愿離去。由于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此案曾三次延期判決,而現場因為申請旁聽的人數眾多,一中院還特意開放了可容納數百人的大會議室以供旁聽。
涉案的李旭利少年成名,是當年和“王亞偉”齊名的明星基金經理,業內人士評價:“北有王亞偉,南有李旭利。”他26歲成為基金經理,30歲當上投資總監,36歲時直接管理的基金規模超過百億,影響的基金規模則達到千億——這個金額跟有些中西部省份全省一年的財政收入差不多,單從資本權力來看,李旭利堪比幾個省長。
2009年5月,李旭利轉投私募基金,他領軍的新重陽投資首只產品就大賣11.5億,刷新了陽光私募產品首發的最大募集金額。而此前,陽光私募單只產品規模多在1億元以下,新重陽的管理規模甚至超過了百億,就管理規模而言,業界評論李旭利將私募做成了公募,足見其號召力。正當李旭利憧憬著在新重陽的平臺上實現人生理想時,2011年8月13日,在北京,他以涉嫌非公開信息交易罪被上海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6日,被執行逮捕。
公訴人稱,2009年4月7日,在交銀施羅德公司旗下藍籌基金、交銀施羅德成長股票證券投資基金進行股票買賣的信息尚未披露前,作為投資總監,李旭利指令時任五礦證券深圳華富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李智君,在李旭利控制的“岳彭建”、“童國強”賬戶內,先于或同期與李旭利掌管的藍籌基金、成長基金買入相同的“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股票,股票交易累計成交金額達5226萬元,同年6月,李旭利直接將上述股票拋出,交易累計獲利899萬余元,并分得紅利172萬余元。
公訴人稱李旭利利用職務便利獲得該基金公司尚未公開的信息后,一共違法獲利1071.6萬元,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旭利老鼠倉案判刑最重
根據刑法修正案將《刑法》第一百八十條增加一款“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規定,對于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李旭利案涉案金額5226.4萬元,獲利總額約為1071.6萬元。2013年11月,李旭利二審維持原判,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1800萬元,違法所得1000余萬元予以追繳。李旭利也因此成為2009年《刑法修正案》將內幕交易入罪以來領刑最重之人。李旭利一直對此判決不服。
在李旭利之前,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韓剛成為因老鼠倉領刑第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31萬元;2011年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經理許春茂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10萬元。
二審宣判后,上海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上海高院副院長鄒碧華表示,法院認為現有證據和事實已足以認定李旭利指令李智君購買涉案股票。第一,李旭利因其職務而事先掌握未公開信息;第二,涉案賬戶資金來源于李旭利夫婦及其親屬,李旭利系賬戶實際控制人之一;第三,涉案賬戶于交銀旗下基金購買工行、建行股票期間滿倉購買相同股票;第四,沒有證據支撐李智君擅自決定為李旭利購買涉案股票的可能性;第五,李旭利在一審判決前穩定供述自己指令李智君購買工行和建行股票。
李旭利老鼠倉帶給我們的啟示
李旭利“老鼠倉”的發生折射出目前公募行業激勵機制不到位的問題
盡管對于當事者來說,事件或就此平息。然而,從明星基金經理到階下囚,李旭利已成為一個話題,成為市場探討行業發展的一個“符號”。
某證監局系統人士對記者表示,根據卷宗,李旭利“老鼠倉”行為伴隨其職業生涯始終,的確觸犯了法律,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近期監管層對股市、債市碩鼠都加大了打擊力度,顯示了其維護市場秩序的決心。”
滬上某券商自營基金經理表示,“老鼠倉”的發生折射出目前公募行業激勵機制不到位的問題。“盡管新《基金法》在相關領域開了窗,但囿于監管的復雜性,在基金經理買賣股票方面,行業態度依然保守。”
事實上,無論持何種觀點,如何從根源上防治“老鼠倉”,為基金業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是這些評論爭議的最終導向和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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