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行業協會2012年3月15日正式發布《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以下簡稱“《示范條款》”),在對原有商業車險條款進行全面梳理的同時,也認真篩查了不利于保護被保險人權益、表述不清和容易產生歧義之處,尤其是對消費者廣泛關注的“高保低賠”、“無責不賠”、代位追償等熱點問題進行了合理修訂。本文介紹第四十一條至第五十條。
第四十一條 下列原因導致的人身傷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
第四十二條 下列人身傷亡、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四十三條 保險人在依據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按照下列方式免賠:
(一)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實行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同等事故責任的,實行1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實行1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事故責任或單方肇事事故的,實行2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
(二)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保險事故發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實行10%的絕對免賠率;
(三)投保時約定行駛區域,保險事故發生在約定行駛區域以外的,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責任限額
第四十四條 駕駛人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乘客座位數按照被保險機動車的核定載客數(駕駛人座位除外)確定。
賠償處理
第四十五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通知保險人。
第四十六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協助保險人勘驗事故各方車輛、核實事故責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第四十七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
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
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裁決書等)和通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獲得賠償金額的證明材料。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和通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獲得賠償金額的證明材料。
第四十八條 賠款計算
(一)對每座的受害人,當(依合同約定核定的每座車上人員人身傷亡損失金額‐應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金額)×事故責任比例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賠償限額時:
賠款=每次事故每座賠償限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之和)
(二)對每座的受害人,當(依合同約定核定的每座車上人員人身傷亡損失金額‐應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金額)×事故責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每座賠償限額時:
賠款=(依合同約定核定的每座車上人員人身傷亡損失金額‐應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金額)×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之和)
第四十九條 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同類醫療費用標準核定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
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因被保險人原因導致損失金額無法確定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五十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核定損失、參與訴訟、進行抗辯、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證明和資料、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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