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推出的“幸福宏利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采用的是保額分紅(英式分紅),該種分配方式是指采用增加保單有效保額的形式分配紅利,分配方式包括年度紅利和終了紅利。
“幸福宏利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的保險責任簡單清晰,包括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及滿期保險金。出生滿30天至65周歲的客戶均可投保。保險期間包括保障至20年、至55/60/65周歲,客戶可根據(jù)自身需求自由選擇。
“幸福宏利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的開發(fā)和銷售符合市場需求,靈活,穩(wěn)定,省心,安全,兼顧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兩項功能。真正做到:全面身價保障,財富穩(wěn)健增長;滿期養(yǎng)老補充,晚年生活安享。
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后因意外傷害事故,或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導致身故或全殘,按合同有效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有效基本保險金額 具體保險責任請詳見合同條款。
注:幸福人壽在約定情形下不承擔保險責任,請關(guān)注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部分。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幸福人壽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主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合同效力終止,幸福人壽向具有受益權(quán)的受益人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合同效力終止,幸福人壽向您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保險期限:至55周歲、至60周歲、至65周歲
投保年齡:65周歲以下
產(chǎn)品類別:兩全保險
繳費方式:躉交、年交
30周歲的高先生,投保“幸福宏利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年交保費4806元,20年交費,基本保險金額為10萬元,保險期間為20年。 高先生20年共交保費96120元,當他50歲的時候,可以領(lǐng)取滿期保險金124912元,滿期保險金=滿期保險金10萬元(保證利益)+累積紅利基本保險金額對應(yīng)滿期金(19625元)+終了紅利(5287元)
高先生若在40歲時不幸身故或全殘,他的保險收益人可以領(lǐng)取身故保險金110089元。
身故或全殘保險金=身故或全殘保險金10萬(保證利益)+累積紅利基本保險金額對應(yīng)身故或全殘保險金(8398元)+體恤金(1691元)
以上利益演示,除保證利益外,均按假設(shè)中檔紅利測算,實際利益可能低于或高于演示數(shù)值。
鑫福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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