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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高风险运动保额减半) | 20万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而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急性病身故 | 2万 | 若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并自该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七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
医疗费用 | 25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意外或突发急性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由该次意外引致的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由此发生的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每次意外或每次突发急性病合理医疗费用×100%”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以医疗保险责任保额为限。含门急诊、住院医疗,可承保因新冠肺炎导致的医疗费用。 |
意外及急性病住院津贴(以30日为限) | 60元/天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或突发急性病而需入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突发急性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以30日为限) |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 20万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指定的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其代表拨打保险人指定的二十四小时援助电话(86-21-61297908),根据其援助请求,保险人将通过指定的援助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援助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费用:紧急医疗转运、紧急医疗送返、康复住宿、紧急搜救。 |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补偿 | 1万 | 身故抚恤: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特定保险事故并由此而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抚恤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后事处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特定保险事故并由此而身故的,保险公司通过指定的援助机构安排被保险人的一位直系亲属前往处理后事,并代理保险人负责给付往返经济型的公共交通工具费、十日内住宿费用(其中每日住宿费用以人民币1,200元为上限,不包括酒水、饮食和饭店服务费)。 |
身故遗体遗体送返 | 80万 | 保险公司通过指定援助机构安排将被保险人的遗体从身故地运回至离其生前常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或者生前常住地,并承担尸体防腐、保存、运输等有关费用(其中灵柩费以人民币6,000元为上限,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但不包括殡葬仪式费用。 |
住院探望保险金 | 1.5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突发急性病,在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必须且已住院接受医学必需的治疗的,若住院超过七日且需要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前往探望,则保险公司通过指定的援助机构安排被保险人同意的一位直系亲属或者一位朋友前往探望。上述费用仅限往返经济性公共交通工具和十日内的住宿费用(每日住宿费用以人民币1200元为上限,不包括酒水、饮食和饭店服务费)。 |
未成年同行子女、孙子女、老人回国 | 8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突发急性病,由此而接受住院治疗、医疗转运/送返或者身故,且无其他成人同伴,致使其随行的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亲属无人照料的,被保险人可拨打保险人指定的二十四小时援助电话,则保险人通过指定的援助机构安排以经济的交通方式运送其未成年子女/孙子女、老年亲属返回常住地。如有必要,指定援助机构可安排人员护送,并承担有关费用。 |
未成年子女陪护 | 8000 | 被保险人旅行期间其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在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必须且已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以上住院接受医学必需的治疗,合格医师建议被保险人陪同其未成年子女住院治疗,保险改动负责赔偿由此而发生的陪同住宿费用。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赔偿的保险金累计以其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该限额时,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航班延误(每延误5小时赔偿200元) | 2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将要搭乘的固定航班飞机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怠工、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主义活动、航空管制或者航空公司超售而导致其出发延误时间连续达到五小时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每延误5小时赔偿200元) |
行李延误(每延误6小时,赔偿500元) | 500 | 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其托运的行李因承运人处理不当,在被保险人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后,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限度内到达该目的地,且延误时间达到六小时,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延误给付标准支付保险金。(每延误6小时赔偿500元) |
旅行变更 | 2000 | 被保险人在旅行出发前7日内或旅行期间由于下列原因而变更旅行的,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负责赔偿该被保险人已预付而未享用相应旅行服务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及其在旅行开始后为前往旅行目的地或返回经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而额外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住宿费用(限于不超过三星级酒店标准间)及公共交通费用。 (一)被保险人的亲属死亡或遭受严重伤病; (二)被保险人遭受劫持; (三)被保险人遭受严重伤病而须医疗运送、遣返或住院治疗; (四)旅行出发地、途径地或目的地发生恶劣天气、严重自然灾害、传染病、暴动或飞机、火车或轮船雇员罢工。 |
银行卡盗刷损失 | 5000 | 由于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银行卡丢失或失窃,致使第三者非法使用被保险人的该银行卡或该银行卡内信息实现下列目的的,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在该银行卡发行机构开立的账户直接因此所发生的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以本附加险合同所载明的赔偿限额为限:(一)提取现金或存款;(二)为购买或租用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支付价款。但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金还应满足以下条件:该损失须在挂失该丢失或失窃的银行卡之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且被保险人须在发现银行卡丢失或失窃后立即挂失该银行卡。(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
个人随身行李损失(限1000元/件套,不承保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 | 1000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火灾、爆炸、暴风、雷击、洪水、雪崩、地震等意外,或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或者企图盗窃行为,或者承运人或者任何其他第三方的责任而致遗失或损坏,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限1000元/件套,不承保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 |
旅行证件损失 | 1000 | 被保险人境外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遗失护照、旅行票据或者其他旅行证件,被保险人为完成该次旅行而必须重置护照、旅行票据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的,对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交通、住宿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次免赔额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的赔偿累计以其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该限额时,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800元) | 20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公司事先同意的律师费,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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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理賠怎么申請?
保險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撥打開心保客服電話4009-789-789,或點擊“在線客服”進行報案。根據保險公司具體要求,完善齊全資料并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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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保險產品與不同的保險公司要求不同,建議您出險后第一時間撥打開心保客服電話4009-789-789,或點擊“在線客服”進行報案或查詢,開心保保險工作人員會協助您聯系保險公司了解提交方式。
材料不清楚怎么辦?
開心保保險專業的工作人員協助客戶準備保險公司需要的材料,提供理賠材料的梳理及咨詢服務,協助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理賠遇到問題怎么辦?
開心保保險協助客戶聯系保險公司、整理理賠資料,同時,幫助您查詢理賠進度、追蹤理賠款到賬,解決客戶反饋的理賠疑難問題,跟蹤理賠時效,協調與保險公司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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