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身體遭遇到意外與災難時,保險總是能給與我們一定的保障。您了解重疾險和身故險的區別以及理賠嗎?
很多投保人都會遭遇這樣的兩難選擇:應該先購買重疾險還是人身壽險?這里我們的觀點是:包括在費用投入上,甚至如果未來真的發生了風險,兩種產品都是極其必要的。
舉例子來說,返還型的重疾保險,兼有重疾保障和身故賠償,但在理賠時,兩者只可取其一,例如:
假設Tony在36歲時,投保了一份返還型重疾險,100歲時返還,10萬元保額,每年4000元保費,繳費期20年。
如果他100歲前發生重疾,賠償10萬元,合同終止。
如果他中間身故了,賠償10萬元,合同終止。
如果他活到了100歲,合同滿期,給付10萬元,合同終止。
也就是說,Tony一旦真的發生了重疾,賠償了10萬元,這可以緩解他資金的部分壓力。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可能會發生:萬一Tony的“重疾”沒有治好,最終還是身故了。換句話說,Tony身故后保險公司就沒有賠償了,在花費大量資金治療后,家庭已經不堪重負,這時候還要面臨親人走后的費用支出,再去籌錢處理身后支出,不是很窘迫嗎?
因此,如果Tony最開始選擇的是:定期壽險搭配定期重疾——則發生重疾,可以賠償10萬元;萬一之后身故了,還可以獲得壽險賠償——這同樣很必要,費用也不高。
購買意外保險,為的就是自己發生意外身故時,家人能得到一定的賠償,那么身故險的好處是什么呢?哪些范圍是無法進行身故險的賠償呢?
身故險的好處并不是身故就會有賠償,還要看身故的原因。意外傷害保險所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一般保險公司對意外傷害的定義是,必須是外來的、客觀的、非本意的,并且由單獨的原因造成的傷害身故。
“當時購買身故險的時候覺得沒有必要,現在才體會到身故險的好處。人生的意外發生是無法預知的,購買一份意外保險,關鍵時候起到了作用啊。”因為購買了意外保險,王先生的妻子也不用擔心家中失去頂梁柱無法生存而擔憂了,保險公司的賠償金讓家庭的經濟危機得到了緩解。
1. 按比例給付型重疾險
這種類型的重大疾病保險主要是針對重大疾病的種類而設置的,對于常發生費用花費較大的重大疾病給付比例相對較高,例如80%,這種疾病的治療費用一般都比較昂貴,如惡性腫瘤費用平均可達8萬元至10萬元,腦中風平均治療費用可達6萬元以上,還有其他疾病如癱瘓、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對于治愈率高或對生命威脅不是十分嚴重的疾病,費用花費較少的重大疾病給付相對較少一些,例如20%,死亡保障不變。
2. 附加給付型重疾險
這類產品通常作為壽險的附約,保險責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殘兩類,其主要特點是這類產品有確定的生存期間。
生存期間是指自被保險人身患保障范圍內的重大疾病開始至保險人確定的某一時刻止的一段時間,通常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內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過生存期間,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時再給付死亡保險金。
此種產品的優勢在于死亡保障始終存在,且不會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給付而減少死亡保障。不過,此類險種很難達到保障終身的效果,主要是為了滿足投保人保費少、保障需求高的要求。
3. 提前給付型重疾險
這類產品保險責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殘疾,保險總金額為死亡保額,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額兩部分,如果被保險人患保單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險人可以將死亡保額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提前給付,用于醫療或手術費用的開支,而如果身故時則由身故受益人領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沒有發生重大疾病,則全部保險金作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領取。
相比較而言,提前給付重疾險保障時間長,重疾保額使用靈活,是目前重疾險的主流形式,但是其缺點是有可能會損失壽險的保額,讓一些想給下一代留下一些遺產的父母有可能未能達成心愿,因此建議還需再購買一些壽險作為補充。
因此,重疾險投保計劃的合理選擇和安排,必須要有一個相當專業的考慮,主要體現在:
1. 購買前家庭財務安全規劃的清晰思路與額度厘定,保證投保人不會在未來后悔。
2. 保險產品的搭配組合,保證階段性的最佳性價比。
3. 良好的售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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